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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居民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社区分配的义务工。
      2、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居民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   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   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与社区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第四条   育龄夫妇生育一胎后42天必须自觉放环,并接受一年两次以上的透环;经批准生育二胎的,生育二胎后42天应做绝育手术。
      第五条   对早婚早育,非法B超和连续两次没有参加环检的对象,一律实行一胎结扎。
      第六条   严禁弃婴、溺婴、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司法部门依法严厉处理。
      第七条   对未婚先育、早婚早育、无准生证生育、非法同居或计划外超生子女的罚款和承担社会抚养费,按镇政府有关征收标准及时收缴。
      第八条   积极协助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无故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交政府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  社区成立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会、调解会、暂口管理登记站、帮教组、巡逻队。
      第二条  治安管理
      1、严禁聚众斗殴,寻找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加强本社区市场、学校、公路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2、严禁赌博活动,废除一切赌债。对摆赌场、设赌摊及参赌人员有权查禁取缔、责令写悔过书、通报批评,可并处50—100元的罚款,直至不予享受集体福利待遇。对构成治安处罚和犯罪的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对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4、严禁居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严禁偷盗公私财物,违者责令起写悔过书,并退还财物或折价赔偿,情节较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第三条    人民调解
      1、建立健全调节组织,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组织人员、工作制度、报酬的:三落实“。
      2、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方针。对申请调节的民间纠纷,一般须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做到纠纷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  交通安全管理
      1、居民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躲避激动车辆,确保人生安全。
      2、严禁机动车(船)或人力三轮车在本社区的路道、河道上乱停放,影响交通安全。
    第五条 暂口登记管理
      1、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三天内持当地镇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单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到社区暂口管理登记站办理登记入册手续,申领“暂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佣外来人员的,由单位或户主负责办理暂口登记手续,登记时雇佣单位或个人要与“暂口管理登记站”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在规定限期内不申报登记的,对用工单位或个人给予教育警告。
      3、暂住证“不准转借、涂改。离开时应向本社区暂口管理登记站办理注销手续。对“暂住证”遗失者,必须立即向发证单位报告,然后按规定申请补发。
      第六条  帮教工作
      1、建立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组织网络,帮教小组要定好帮教对象,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底。
      2、各部门要协助做好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工作安置,要经常开展对帮教对象的法制教育,耐心进行疏导,促进思想转化,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做上违法犯罪道路。
      第七条    治安联防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凡本社区18-50周岁的男性居民,均有按社区巡逻计划参加巡逻义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实行帐钱分开。出纳要严格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库存不得超出2000元,各种应收暂借款及时结清。
     第二条  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凭证不挖怒气那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三条  年终财务结算后,必须张榜公布帐目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创办公益事业的资金,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需在完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张榜公布。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  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各户要求做好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改厕等家庭卫生方面工作的同时,实行“门前三包”,积极配合清卫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的现象,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下处罚。
     第三条  在不影响他人房屋采光、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
     第四条  持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创“三星”家庭、“创三户”、“刹三风”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由社区组织实施,审核把关。
     第五条  实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居民死亡后应立即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手续。
     第六条  凡本社区适龄青年,都要踊跃报名应征,对应征入伍者,镇政府给予年优待金。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社区社区公约的居民,在本年度内不评先进、双文明户、五好家庭和遵纪守法户。
      第二条  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公约由东城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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